不能以粗暴方式處理孩子之間的糾紛

不能以粗暴方式處理孩子之間的糾紛(圖)
其中一位致對方流產(chǎn)被判刑
因認為女兒被老鄉(xiāng)家的孩子小剛(化名)打了,愛女心切的媽咪田某帶女兒找上門理論,話不投機便打斗起來,竟致小剛媽媽、已有身孕11周的阿容流產(chǎn)。昨日,佛山市高明法院通報稱,該院一審審理了這起由孩子引起的故意傷害案。鑒于受害人阿容被打成輕傷,高明法院認定田某犯故意傷害罪,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,緩刑一年六個月。
田某和小剛的媽媽阿容是貴州同一個村的老鄉(xiāng),兩家都在高明謀生計,平日里相熟。去年12月,田某從7歲女兒口中得知,女兒被同學(xué)小剛打了。12月11日下午5時許,田某拉著女兒到小剛家里理論,自稱其女兒被小剛打了,為此和阿容爭吵起來。田某氣不過,把已懷孕11周的阿容推在床上抓扯。阿容則以嘴咬還以顏色,田某就勢把阿容按在床上。阿容因害怕傷及腹中胎兒,大喊自己已有身孕,田某只得收手。
然而,阿容趁機反擊,雙方又扭打在一起。力氣較大的田某抱住阿容,一起倒在地上。田某再次翻身按住阿容撕扯,直到有鄉(xiāng)鄰將雙方分開。此后,打斗在當(dāng)晚10時許重又開場,雙方親屬都有參與。打斗之后,經(jīng)法醫(yī)鑒定,小剛媽媽阿容全身多處擦挫傷和流產(chǎn),經(jīng)法醫(yī)鑒定,損傷程度為輕傷。
高明法院審理后認定,被告人田某行為已構(gòu)成故意傷害罪。此外,鑒于田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且已賠償被害人損失23800元,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,高明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。
主審法官表示,身教勝于言傳,家長遇到問題要通過合法合理途徑解決,而不能以粗暴方式處理孩子之間的糾紛,以致事態(tài)擴大,傷害了兩個家庭。(記者楊博通訊員汪玲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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