孕期至少產檢幾次
2020-02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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懷孕期間一般需要進行十次產檢,但具體還得根據孕婦和胎兒的情況來決定。
一、孕早期:孕12周時正式進行第1次產檢。
二、孕中期:孕13-16周進行第2次產檢,主要是做唐氏癥篩檢;孕17-20周進行第3次產檢,主要是進行超聲波檢查;孕21-24周進行第4次產檢,主要是檢查妊娠糖尿??;孕25-28周進行第5次產檢,主要是檢查乙型肝炎抗原等。
三、孕晚期:孕29-32周進行第6次產檢,主要是查看是否有水腫;孕33-35周進行第7次產檢,主要評估胎兒體重;孕36周進行第8次產檢,開始為生產做準備;孕37周進行第9次產檢,此時開始關注臨產征兆;孕38-42周進行第10次產檢,準備生產或需要進行催生。
舉措建議
從懷孕到分娩,中間會有很多的檢查,最好根據醫(yī)生囑托定期進行產檢,這樣可以及時了解胎兒的發(fā)育狀況,也能及時了解胎兒和孕婦的健康狀況,還可以通過定期產檢來決定合適的分娩方式,所以為了孕婦和胎兒的健康,要配合醫(yī)生做好體檢。